昨日11时许,在沙河口区成仁街,一辆某女子驾校的教练车,将一名行人撞倒,受伤男子左腿骨折。上个月19日晚,也是一辆教练车,在锦绣路将一名男子撞亡。不到半个月,教练车接连肇事,其安全情况让人担心。
事情发生在701路公交车连胜街车站处,当时由北向南行驶的公交车驶入站台后停止,供乘客上下车。这时,一辆大连某女子驾校的教练车从后面驶来,并超越了公交车。“这车车速有点快,那男的也不该从那走。”目击者刘先生称,一名男子从公交车前面出来准备穿越马路,被正在超车的教练车撞倒。“应该是先撞了一下,又刮到镜子上了。”另一名较早的围观者表示,教练车后视镜被刮掉,而男子则是躺在地上无法动弹。“没出血,但肯定伤得不轻,疼得直叫。 ”上述围观者称。受伤的中年男子很快被急救车送往医院,经查其左腿骨折。
无独有偶,上个月19日晚,在沙河口区锦绣路上,一名中年男子在过马路时,也是被一辆驾校的教练车撞倒,男子当场死亡。目击者讲,事发时车上有两名男子,其中一人自称是驾校学员,刚在旅顺周边练完车,由教练驾车返回时事发。
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驾校教练车接连肇事,撞亡撞伤行人,其安全情况让人担心,其肇事后的责任认定也让大家关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律师说法
教学期间撞人教练需担责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建业称,按照相关规定,不管是学员驾驶还是教练驾驶,只要是教练车在教学期间发生事故,教练都该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致电某女子驾校,想了解事故相关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相关事情正在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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