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有其偶然性难以避免,而人祸却可避免,超员、醉驾,诸如此类的违规违法,就是人祸的种子
★没有法律的时候,我们大声呼唤立法,有了法律之后,我们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吗
□视点关注
法制网记者陈东升
《温州晚报》记者袁寿省
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的“5·12”车祸现场,尽管时间已过去多天,雨水冲刷了事故现场的尘埃和血迹,但仍然洗刷不了7条生命在此陨落的阴影。
生命的逝去总是令人惋惜。在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更危害公共安全。”
假如没有违法停车,假如没有酒后驾驶,假如没有严重超载,假如没有严重超速,这一切的结果或许可以避免,但是世上不能回溯的就是这些假如。
车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根结底,实在是“‘醉’无可恕”。这起温州市区30年罕见的特大车祸带走了7条鲜活的生命,它留给我们的,该是怎样的思索?
醉驾与罪驾,一字之差,叩问的是芸芸众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5月12日凌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一辆奥迪Q5越野车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大型货车发生碰撞,车上7名乘客当场死亡,仅驾驶人受伤幸存。
事发后,交警部门搜集了事故现场周边多处监控录像,他们从中发现,奥迪Q5出事前,前排两人后排挤6人,是从事故点东边一家豪玛音乐酒吧驶出,不到两分钟,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
经交警部门多方调查,事故原因是驾驶人不但无证驾驶,而且醉酒驾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5mg/100ml;此外,还严重超速超载。
与全国一样,近年来,温州交警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加大。仅今年以来,截至5月12日,管辖滨海六路的交警支队三大队就查获酒驾333人,其中醉驾45起。醉驾入刑后,“浙江醉驾入刑第一人”、“全国交警醉驾第一人”等不光彩的“第一人”,均出于温州。就在前不久,温州市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因醉驾被判拘役两个半月并处罚金。这是在温州因醉驾受到处分级别最高的官员,教训非常深刻。
浙江电视台新闻评论员舒中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生命的离去总是让人震惊,7条生命影响到的又何止是7个家庭,震惊之余,我们还得继续老生常谈。天灾有其偶然性难以避免,而人祸却可避免,超员、醉驾,诸如此类的违规违法,就是人祸的种子。就在前几天有报道还说,醉驾入刑两年,醉驾案大幅减少。但是即使如此,由醉驾引发的死亡人数绝对值仍相当惊人。没有法律的时候,我们大声呼唤立法,有了法律之后,我们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吗?
温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柯受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不止一次地感慨,如果这8人中有一人能够在一开始就出面阻止,或许,这惨烈的事故就不会发生,可惜,没有人这么做。
当时停在滨海六路的这辆安徽籍大货车,是来温运货的,在温州没有发生违法行为,仅是这次偶然在路上等候伙计上车准备开走。然而就在这几分钟时间,悲剧发生了。此时,大货车司机害怕担责,发动车子驶离了几分钟,最终被当地派出所巡逻队员发现并拦截。
大货车违停在道路上,就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必然性,虽然偶然停下,时间短,但往往事故就发生在刹那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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