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浙F22-1-2013-1),现予以印发。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推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示范文本,并注意总结使用中的经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反映。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单翠霞,0571-8526021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任强,0571-89762032。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