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热门动态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 ...
关于公布台州市道路运输行业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 ...
行业动态
西临高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
这个汽车配件易引发多起交通 ...
阳朔发生一起事故越野车和货 ...
济宁:高速大雾两车追尾违规 ...
西汉高速任性驾驶酿事故汉中 ...
公告栏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3-01-10             来源: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8号      2013年01月09日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2年12月11日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二款修改为: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删除第三款。
  二、第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
  原第二款变为第三款。
  三、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同时,对附件10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样式和附件11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制式规范进行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第[1]页
 更多相关内容
[ 严格整治,不松懈!台州“货运实名制”动真格了 ]
[ 西临高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罐车与面包车相撞6 ]
[ 这个汽车配件易引发多起交通事故但大家却忽略了 ]
[ 阳朔发生一起事故越野车和货车相撞3人当场死亡 ]
[ 济宁:高速大雾两车追尾违规行驶酿惨剧 ]
[ 西汉高速任性驾驶酿事故汉中三车追尾一司机身亡 ]
[ 酒驾出事故还伪造现场两个货车司机后悔莫及 ]
[ 长清“2.12”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3 ]
[ 梅河高速交通事故造成六死三伤:面包车追尾货车 ]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友情链接
国家安监局 浙江安监局 台州安监局 交通运输部 浙江交通 台州交通 浙江运管 台州新闻 百度地图 交通违法查询 台风路径 卫星定位

台州佑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浙ICP备110368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