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绍兴市价格监管部门了解到,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出现的乱象,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日前,市价格监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其中明确了不得收取补考名额费、空调费等。
通知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应严格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依法开具发票。除规定的培训费、培训教材费之外,不得收取补考名额费、空调费等任何费用。
对于学员已完成规定的32个术科训练学时但未完成考试科目要求而需要加时训练的,可以按规定的学时收费标准收取加时培训费,但要与学员签订书面补训协议,明确补训的学时数和费用,并出具收费发票。学员有特殊需求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培训车型,收费标准由驾驶员培训机构与学员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来源: 绍兴县报 作者: 通讯员 曹凯宁 编辑: 尉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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