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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27             来源:
 

各市运管处(局)、杭州市车管局,义乌市运管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11〕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积极动员道路运输经营者,确保道路运输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精神,组织各地运输企业和个体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工作要依托各地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或者具备继续教育培训能力的大型客货运输企业。省局将在近期组织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师资培训班。
三、对持有我省核发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外省核发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应参加继续教育,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四、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统一使用浙江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考核。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确保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到位;对参加继续教育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经考核合格,应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继续教育栏内予以记载(已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其继续教育申请登记表及考核成绩单等存入诚信考核档案内。

附件:浙江省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申请登记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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