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请结合如下意见,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深刻掌握《条例》内容实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使道路运输服务的消费者了解《条例》,提高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使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行业管理与行业发展方式,更好地发挥在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有计划、分层次培训干部职工。一是把《条例》的培训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学习班、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对运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并将学习、培训效果纳入其年度考核内容。要求领导干部熟知《条例》内容,掌握《条例》的原则、理念以及指导方向;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业务范围内《条例》内容达到精通并熟知其他内容;其他工作人员也要熟知《条例》内容。二是针对客运管理、货运管理、相关业务管理、监督检查等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时间安排:5月-6月中旬,省、市、县三级组织完成培训工作。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一是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制订详细的宣传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二是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通过标语、横幅、图片、手册、动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声势、形式活泼的宣传活动;在客运车站、货运站场、公交车站以及主要管理沿线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推荐宣传标语见附件)、宣传画,向运输经营业户和消费者发放宣传单,扩大《条例》的影响力,使《条例》家喻户晓。三是主动上门,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服务对象进行宣传。四是结合行业热点现象,针对重点条文做重点宣传。五是在《条例》开始实施后,根据实施情况,采取跟踪报道的方式深入宣传《条例》。
时间安排:5-6月份,结合培训工作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行宣传;6月至7月初,密集宣传,掀起宣传活动高潮。
(三)抓紧清理、制定或修订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一是对照《条例》,对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订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抓紧研究制定、修订一系列与《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修改完善法律文书,统一法律文书格式。
时间安排:省、市、县根据各自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经费和人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各市要在5月31日前将宣传培训方案报省运管局(联系人:李逵,电话:0571-85260131)。
(二)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条例》的宣传贯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例》中涉及当地政府责任的内容,要主动及时的向当地政府汇报。
(三)收集信息,交流经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反馈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做法与经验,切实掌握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和网站,交流各地在学习贯彻《条例》上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条例》的顺利实施。
附件:《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标语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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