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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 |
发表时间: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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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努力解决全省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全省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推广计算机计时培训系统,在年底前本辖区内培训机构培训IC卡计时管理系统使用率达到100%,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大纲》教学。二是公安部门要提高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行为能力以及夜间、应急处置和复杂路况安全驾驶考试要求,从严查处违规考试违法行为。三是针对目前客运驾驶员短缺的情况,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力度,鼓励更多的驾校参与客运驾驶员培训工作。
2.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考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考试。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各级公安部门要将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吊销驾驶证的客运驾驶人名单每月底前抄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规定,在接到抄告后及时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并且将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上报省运管局,列入“黑名单”库,向社会公布。
3.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驾驶人的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文明安全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4.强化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以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为重点的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广播电台,开设空中大讲堂节目,定期请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优秀驾驶人讲课,向广大驾驶人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以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
5.全面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客货运驾驶人为重点,实行驾驶人属地化服务管理,组织全体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完善驾驶人在线服务管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要组织民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联合评比表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广泛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评比活动,对优秀驾驶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省活动领导小组将开展浙江省“活动先进单位、个人”和“安全文明行车标兵”评比活动,各地也要积极开展评比活动,切实营造安全行车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1.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安排班次,限定客运驾驶人每日驾驶时间,并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保证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2.联合组织宣贯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组织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并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规范》。
(三)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完善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四)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三个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要加强检查、督查,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对不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客运企业,要按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对其进行督办或整改,整改期间一律不予新增运力。
2.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
3.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依法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配合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五)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1.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旅游包车车籍地为核心,严格审批旅游路线,严格按规定核发省际包车牌,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违法行为。
2.联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使用不符合条件旅游包车车辆的旅行社,要通报旅游部门按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在车辆年检时进行核查。
(六)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三项违法处罚率。
1.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公安部门在32个省际公安检查点严格按照相关勤务规定开展执法,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查看车辆载客情况,了解连续驾驶时间、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公安和交通部门要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
2.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区域集中整治,严查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3.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各地公安部门要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并在每月底前将违法情况抄告机动车登记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及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客运车辆违法处罚率要达到95%以上。
4.倒查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并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在高速公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
通过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使用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使用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按规定安装安全带。对三类以上班线、包车客运车辆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安全带的,新增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原有车辆在线路审核时不得核发线路证,旅游包车车辆不得发放省际包车牌。各级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严格检查,在年审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予通过。
3.督促各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建章立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同时,各企业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在客车上高速公路前要提醒驾驶员及旅客系好安全带。
4.加强执法检查。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一是要加大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安全带车辆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使用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使用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事故情况信息通报制度
客运车辆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或发生客车翻车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公安机关要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形成三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妥善处置事故。
三、活动主要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4月份,三厅局将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行部署。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地要于4月25日前,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4-11月份)。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活动的开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三厅局拟在全省联合表彰一批活动效果好的地区、运输企业以及文明驾驶标兵。
四、相关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切实做好我省“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保证行动统一、有序开展,三厅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
组 长:郑黎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郑兴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徐洪军 省安监局副局长
赵 雁 省运管局局长
成 员:金伟强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处长
胡嘉临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
楼晓寅 省运管局副局长
王敏梅 省运管局稽查安全处处长
宋晓春 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徐翼麟 省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省运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楼晓寅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张建光副处长(交通)、宋晓春副局长(公安)、叶建迅副处长(安监)担任,办公室成员:黄小斌副处长(交通)、张礼飞副处长(交通)、董旺(交通)、王承先(公安)、徐凯宇(安监)。
省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系,落实工作措施。
(二)狠抓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地要注重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部门每月底前要分别向各自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 董 旺, 0571-85260206。
省公安厅 王承先, 0571-87286405。
省安监局 徐凯宇, 0571-87058933。
2012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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