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路运管所:
根据原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和省厅《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第七条第四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证件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为两次,每次课时不少于20小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目的
通过继续教育,使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掌握新法规、新技术、新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安全意识,激发维修从业人员的创造潜能,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维修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我市汽车维修质量。
二、教育对象
全市持有机动车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业务接待、价格结算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三、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计划从今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每期学习时间为2天。为缓解送培单位的工学矛盾,培训班面授时间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
(二)地点:为方便培训对象,若当地有条件,培训班可以办到当地。
四、教育组织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委托台州市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联系人:黄晓荷,联系电话:88325096
五、继续教育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
(三)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JT/T795-2011);
(四)汽车维修新技术;
(五)《台州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六、相关要求
(一)各所要加强宣传工作,落实管理人员,切实抓好今年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确保应培报名人 数。
(二)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将与维修企业开业许可、质量信誉考核、文明示范维修企业评比、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补证等工作有机结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不予审验。
(三)各所负责本辖区内继续教育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汇总报市处维管科刘新,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时,需填写《台州市维修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并携带一寸免冠近照2张和从业资格证原件。
(四)继续教育考核工作由市处组织。参训人员经理论、实践考核合格后,市处将继续教育信息同步录入浙江省运管网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库,作为维修企业开业许可,维修技术人员执业、换证、补证的依据,并在从业资格证加盖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记录。考核合格者,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到台州市开发区中心大道411号领取重新注册的从业资格证。联系人:黄晓荷,联系电话:88325096。
附件:浙江省道路运输维修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申请登记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浙江省道路运输维修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申请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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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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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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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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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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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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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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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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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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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
格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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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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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领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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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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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
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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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核累计记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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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核等级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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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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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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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价格结算员 □业务接待员 □技术负责人
□总检验员 □检验员 □维修工 □维修电工
□维修钣金工 □维修漆工 □车辆技术评估 □维修轮胎工
□维修装璜工 □维修材料工 □摩托车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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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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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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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驾驶证复印件□
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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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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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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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
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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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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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运管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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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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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
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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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评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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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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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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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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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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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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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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