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自10月23日起天津市启动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以有效应对和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道路客运的影响。
该项措施主要分为加收燃油附加费和调整客运价格两部分,体现了“价格联动、合理分担、建立机制、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同时还兼顾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按照规定,启动联动机制后,如果要加收燃油附加费,由市交通港口局提出意见,经市发改委核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4个月。调整道路客运运价时,需由市交通港口局提出价格方案,经市发改委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道路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客运站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收燃油附加费后要向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票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运站、客运车辆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信息,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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