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州网10月28日讯(记者 沈俊杰 通讯员 叶兴良)10月6日凌晨,路桥区路泽太一级公路发生一起大货车与轿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7死1伤。昨天,路桥交警大队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任认定:确定轿车一方当事人张健春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10月6日凌晨,一辆吉利轿车斜插进大货车右前轮,造成轿车发动机、车轮、轮轴钢圈等严重变型。轿车载有8人,其中副驾驶室坐了2人,后排坐了5人,另有一名驾驶员。事故发生后,除轿车后排左侧一名伤者还有微弱的呼吸外,其他7名伤者全部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货车正沿路泽太一级公路由北向东左转弯,而轿车是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路泽太一级公路路桥三中附近的十字路口,两车发生激烈碰撞。
经警方调查,轿车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1.2毫克/毫升;轿车核载为5人,实际上却挤了8人,涉嫌严重超载;轿车当时的时速为105~114公里/小时,而这一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轿车越过停止线时,信号灯为黄灯2.2秒,涉嫌闯红灯;事发时车上所有人均没有系上安全带。轿车上8人,7人因颅脑重创死亡,1人重伤。
另外,货车也有不少交通违法行为。核载19.6吨的货车当时实载29.01吨的钢板,涉嫌超载;货车左前照灯与制动装置均存在损坏;同时货车也涉嫌闯红灯。
10月21日,事故双方亲属50余人听取了“证据公开会”,对事故证据无异议。
昨天,路桥交警部门根据事故证据、事故原因分析和双方交通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作出以下认定:确定轿车一方当事人张健春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一方当事人李顺和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确定当事人王某、杨某等7人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书已送达各方家属,各方均无异议。死者遗体已陆续火化,事故赔偿事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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