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公布了第1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的公告,共计10款牵引车和5款半挂车榜上有名。
甩挂运输是提高道路货运和物流效率的重要手段,早已成为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的主流运输方式。但在我国,甩挂运输的发展一直步履维艰。甩挂运输中遇到的诸如养路费、交强险等问题给相关物流企业带来了不能承受之重。滞后的政策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
2010年,交通运输部和发改委发文促进甩挂运输行业发展以后,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积极展开。如今,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第1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以下简称《推荐车型》),这部分推荐车型是依据哪些标准评估的?这批车型对甩挂运输市场又有什么影响呢?
车型评定以《实施方案》、《工作规则》为准
“《推荐车型》中的牵引车和挂车主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交运发[2010]562号)以及交通部《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05]170号)进行评估。”交通部汽车挂车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悉,交通部汽车挂车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对车辆生产厂家申报的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进行了实车参数及配置核查,以及牵引车与半挂车的匹配审查。
按照《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推荐的牵引车车型有6×4与4×2两种,对于6×4牵引车,发动机功率应大于265千瓦,约为350马力;最大准拖质量为40吨;安全装置上要求ABS制动系统、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缓速控制装置、带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为标配;要求加导流装置。
在与半挂车匹配的互换性上,要求牵引车采用50号牵引座,电气连接装置及ABS系统都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其中,对安装有真空胎、空气悬挂的牵引车优先推荐。
与此同时,相关文件对于半挂车也作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厢式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栏板式半挂车三种形式在内。比如,在质量与外形尺寸上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安全装置上应配有ABS制动系统、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所以,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第1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中,牵引车都是6×4驱动形式,均满足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准牵引质量均为40吨,发动机马力范围在370~440马力,其他各项也都符合要求。其实,这些都是现在市场上的主流配置,针对甩挂运输加装了带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在与挂车的匹配性上做了规范统一,严格遵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挂车也主要体现在牵引销、电气装置与ABS系统的统一标准,强调与牵引车的匹配互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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