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运〔2011〕42号
各市运管处(局),义乌市运管所:
2011年6月4日22时55分左右,车牌号为浙AM8993的装载有31吨苯酚的危险货运槽罐车因车辆故障抛锚,被施救车辆拖至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高速出口互通主路段时,被车牌号为浙HD8399普通重型货运车辆追尾碰撞,导致20吨苯酚泄漏并随地表流入新安江,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的严重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运管部门要把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作为道路运输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业监管工作。各市运管部门要针对许可下放的情况,加强对县级运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行业监管工作到位。
二、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加强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管理工作,要督促企业利用GPS设施加强对危险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年要求,组织开展危险货运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口检查。
三、加大监管力度。除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外,要充分利用危险品电子路单填报系统、GPS平台的监控管理系统等,及时发现和排查危险货运监管中的安全隐患。要通过电子路单比照工作,重点排查企业对所属车辆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四、切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除落实“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制度、完善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外,要重视和防范应急救援中可能发生的次级事故。要加强和公安、安检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实施危化车辆救援工作;同时要按省厅《关于规范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145号)要求,切实落实承运人责任险中环境污染处理等保险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运管 货运 危险品 通知
抄送:厅安全处,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