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昨天介绍,国务院近日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是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处罚: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
国务院近日还对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是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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